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锦绣江花北侧道路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复函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锦绣江花北侧道路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复函
(甬土资函〔2010〕40号)


江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致本局《关于要求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办抄第36号)批准,同意收回锦绣江花北侧道路地块原属宁波市江北区水产管理处、宁波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宁波市技工学校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294平方米,土地位于西起大闸路,东至江北供电局电力调度营业大楼东侧规划支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