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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1.2.3 本科                          □□□□
  2.2.1.2.3.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4 大专                          □□□□
  2.2.1.2.4.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5 中专                          □□□□
  2.2.1.2.5.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3 职称结构
  2.2.1.3.1 高级职称                        □□□□
  2.2.1.3.1.1  其中:中医主任(副主任)医(药、护)师       □□□□
  2.2.1.3.2 中级职称                        □□□□
  2.2.1.3.2.1  其中:中医主治(主管)医(药、护)师        □□□□
  2.2.1.3.3 初级职称                        □□□□
  2.2.1.3.3.1  其中:中医医(药、护)师(士)           □□□□
  2.2.1.4 年龄结构
  2.2.1.4.1 25 岁及以下                       □□□□
  2.2.1.4.1.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2 26-45 岁                        □□□□
  2.2.1.4.2.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3 46-55 岁                        □□□□
  2.2.1.4.3.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4 56-60 岁                        □□□□
  2.2.1.4.4.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5 60 岁以上                        □□□□
  2.2.1.4.5.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2 无资格从业人员                       □□□□
  2.2.2.1    其中:运用中医疗法提供服务的人员          □□□□
  2.2.2.2       运用中西医两法提供服务的人员         □□□□
  2.2.3 2006-2009年基层引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
  2.2.3.1    其中:返聘人员                   □□□□
  2.2.3.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
  2.2.3.3       具有中专学历人员               □□□□
  2.2.3.4       兼职人员                   □□□□
  2.2.4 全科医师培训
  2.2.4.1 已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数   □□□□
  2.2.4.2 已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数    □□□□
  2.3 中医药人才需求
  2.3.1 未来五年本机构拟新进中医药人员总数             □□□□
  2.3.1.1 学历需求
  2.3.1.1.1   其中:本科及以上                  □ □□□
  2.3.1.1.2      大专                      □□□□
  2.3.1.1.3      中专                     □□□□
  2.3.1.2 专业需求
  2.3.1.2.1   其中:中医类专业                  □ □□□
  2.3.1.2.2      中药类专业                  □□□□
  3房屋及基本建设情况(平方米)
  3.1 房屋建筑面积                      □□□□□□□*
  3.1.1     其中:中医科业务用房面积            □□□□□□
  4设备情况
 
 4.1 医疗设备总值(千元)                  □□□□□□□
  4.1.1     其中:中医特色诊疗设备总值(千元)          □□□□□□
  4.2 中医特色诊疗设备(台)
  4.2 1 电针仪         □□   4.2.2 艾灸仪         □□
  4.2.3 智能通络治疗仪     □□   4.2.4 颈腰椎牵引设备     □□
  4.2.5 中药熏蒸设备      □□   4.2.6 TDP神灯         □□
  4.2.7 中药雾化吸入设备    □□   4.2.8 推拿床         □□
  4.2.9 按摩治疗床       □□   4.2.10其他(5千元以上)   □□
  5收入和支出情况(千元)
  5.1 总收入                         □□□□□□□*
  5.1.1 医疗收入                        □□□□□□*
  5.1.1.1    其中:中医治疗收入               □□□□□□
  5.1.2 药品收入                        □□□□□□*
  5.1.2.1    其中:西药收入                 □□□□□□
  5.1.2.2       中药收入                 □□□□□□
  5.1.2.2.1      内:中药饮片收入             □□□□□□
  5.1.2.2.2        中成药收入              □□□□□□
  5.1.3 其他收入                        □□□□□□
  5.2 总支出                          □□□□□□*
  5.2.1 医疗支出                        □□□□□□*
  5.2.2 药品支出                        □□□□□□*
  5.2.2.1    其中:西药费                  □□□□□□
  5.2.2.2       中药费                  □□□□□□
  5.2.2.2.1      内:中药饮片支出              □□□□□□
  5.2.2.2.2       中成药支出               □□□□□□
  5.2.3 人员支出                        □□□□□□*
  5.2.4 离退休费                        □□□□□□*
  6医疗、康复及预防保健服务情况
  6.1 总诊疗人次数                     □□□□□□□□*
  6.1.1     其中:门诊人次数              □□□□□□□□*
  6.1.1.1       内:中医科门诊人次数          □□□□□□□
  6.1.1.1.1        内:中医专家门诊人次数       □□□□□□□
  6.2 总处方数(仅统计2009年12月的处方量,下同)     □□□□□□□□
  6.2.1     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             □□□□□□□
  6.2.2        中成药处方(包括含中成药的处方)数  □□□□□□□□
  6.3 是否应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预防传染病(Y-是,N-否)          □
  6.4 是否开展慢性病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服务(Y-是,N-否)        □
  6.4.1 开展下列哪些慢性病服务(以下:Y-是,N-否)
  A高血压     □  B冠心病   □  C糖尿病    □  D脑卒中   □
  E慢性支气管炎  □  F肿瘤    □  G老年骨关节病 □  H其他    □
  6.5 居民健康档案是否体现中医内容(Y-是,N-否)             □
  6.6 重点及亚健康人群保健方案是否体现中医内容(Y-是,N-否)       □
  6.7 是否提供中医康复服务(Y-是,N-否)                 □
  6.8 是否开展过中医药防病、保健知识健康教育(Y-是,N-否)        □
  6.9 是否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孕产妇保健咨询及指导(Y-是,N-否)      □
  7中医技术运用情况
  7.1 能够运用的中医疗法种数(以下:Y-是,N-否)            □□
  7.1.1 药物疗法   □   7.1.2 针刺疗法    □ 7.1.3 灸法     □
  7.1.4 推拿疗法   □   7.1.5 拔罐疗法    □ 7.1.6 敷贴疗法   □
  7.1.7 刮痧疗法   □   7.1.8 熏洗疗法    □ 7.1.9 穴位注射疗法 □
  7.1.10 热熨疗法   □   7.1.11 针刀疗法   □ 7.1.12 放血疗法   □
  7.1.13 点穴疗法   □   7.1.14 气功疗法   □ 7.1.15 正骨疗法   □
  7.1.16 药膳疗法   □   7.1.17 脏器疗法   □ 7.1.18 水疗     □
  7.1.19 浴疗     □   7.1.20 磁疗     □ 7.1.21 蜂疗     □
  7.1.22           7.1.23          7.1.24        
  7.2 应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推广的中医适宜技术种数          □□□
  8中药服务情况
 
 8.1.1 中药房面积(平方米)                   □□□□□
  8.1.2 中药饮片品种数                       □□□□
  8.1.3 中成药品种数                        □□□□
  8.2 是否设置中药煎药室(Y-是,N-否)                  □
  8.2.1 煎药机(台)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调查范围
  本表要求由辖区内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填写。
  第二名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不填写本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填写本表:
  (一)第二名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如XX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2009年12月31日24时以后撤销(包括合并、破产、倒闭等,下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三)2009年1月1日0时以后新建(包括合并、新设立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四)原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在2009年12月31日24时以后变更为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但在2009年1月1日0时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变更为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不在本表调查范围内)。
  二、调查时段
  本表调查时段为2009年1月1日0时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除指明调查资料时段的指标(如2006至2009年基层引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总处方数)外,收入与支出、医疗服务等包含的时期数据,以2009年全年的数据为准;人员、房屋、设备、中医技术运用、中药服务等包含的时点数据,以2009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为准。
  三、填表要求
  (一)填表机构:本调查表由被调查医疗机构填写。
  对于2009年12月31日24时以后撤销的医疗机构,相应调查表基本信息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其他指标可以不填写。
  (二)数据来源:表中带星号的调查指标一律按照本机构2010年1月底前,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的卫统1-2表(国统制[2009]56号)年报数据填写。
  对不带星号的调查指标,应严格依照本方案指标解释填写,如人员情况依据医疗机构人事部门登记数据,医疗服务情况依据2009年医疗机构病案统计资料,收入与支出情况依据2009年底医疗机构财务报表数据。
  (三)数据格式:每一个指标都必须填写,不得有空缺。对于没有相关数据的指标,除有特别说明的外,数值型指标填写“0”(所有数值型指标均不包括小数),选择型指标填写“N”,汉字型指标填写“-”。
  (四)填写要求:所有数据都应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对于数值型指标,填写时应注意填在小方框内,右对齐;对于多项选择型指标,填写选项代码时,应按备选项排列次序填写;对于汉字型指标,填写时应清晰、易辨认。需要对已填数据进行修改的,应先用单横线删除原数据,然后在原数据右边空白处用红色字迹更正,并批注更改者姓名及更改日期。
  (五)特别说明
  1、机构属性代码由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填写。
  2、联系电话无座机号码的,请填写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前3位填在“区号”前的方框里,后8位填在“区号”后的方框里。
  五、统计口径
  (一)表中带星号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国家统计局2009年批准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国统制[2009]56号)及其相关参考文件一致。
  有关指标解释见附件。
  (二)表中中医科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设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科。
  六、主要审核关系
  (一)第2.2项[在岗职工数]≥第2.2.1项[卫生技术人员];
  (二)第2.2.1项[卫生技术人员]≥(第2.2.1.1.1项[执业医师]+第2.2.1.1.2项[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3项[注册护士]+第2.2.1.1.4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第2.2.1.1.5项[见习医师]);
  (三)第2.2.1项[卫生技术人员]≥(第2.2.1.2.1项[博士]+第2.2.1.2.2项[硕士]+第2.2.1.2.3项[本科]+第2.2.1.2.4项[大专]+第2.2.1.2.5项[中专]);
  (四)第2.2.1项[卫生技术人员]≥(第2.2.1.3.1项[高级职称]+第2.2.1.3.2项[中级职称]+第2.2.1.3.3项[初级职称]);
  (五)第2.2.1项[卫生技术人员]≥(第2.2.1.4.1项[25岁及以下]+第2.2.1.4.2项[26-45岁]+……+第2.2.1.4.5项[60岁以上]);
  (六)第2.2.1.1.1项[执业医师]≥(第2.2.1.1.1.1.1项[中医执业医师]+第2.2.1.1.1.1.2项[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第2.2.1.1.1.1.3项[民族医执业医师]);
  (七)(第2.2.1.1.1.1.1项[中医执业医师]+第2.2.1.1.1.1.3项[民族医执业医师])≥第2.2.1.1.1.2项[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八)第2.2.1.1.2项[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2.1.1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2.1.2项[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2.1.3项[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
  (九)(第2.2.1.1.2.1.1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2.1.3项[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2.2项[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十)第2.2.1.1.3项[注册护士]≥(第2.2.1.1.3.1项[具有中医护理相关专业学历的护理人员]+第2.2.1.1.3.2项[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的护理人员]);
  (十一)第2.2.1.1.4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第2.2.1.1.4.1项[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第2.2.1.1.5项[见习医师]≥第2.2.1.1.5.1项[中医];
  (十三)第2.2.1.2.1项[博士研究生]≥第2.2.1.2.1.1项[中医〔药〕专业];
  (十四)第2.2.1.2.2项[硕士研究生]≥第2.2.1.2.2.1项[中医〔药〕专业];
  (十五)第2.2.1.2.3项[本科]≥第2.2.1.2.3.1[中医〔药〕专业];
  (十六)第2.2.1.2.4项[大专]≥第2.2.1.2.4.1项[中医〔药〕专业];
  (十七)第2.2.1.2.5项[中专]≥第2.2.1.2.5.1项[中医〔药〕专业];
  (十八)第2.2.1.3.1项[高级职称]≥第2.2.1.3.1.1项[中医主任(副主任)医(药、护)师];
  (十九)第2.2.1.3.2项[中级职称]≥第2.2.1.3.2.1项[中医主治(主管)医(药、护)师];
  (二十)第2.2.1.3.3项[初级职称]≥第2.2.1.3.3.1项[中医医(药、护)师(士)];
  (二十一)第2.2.1.4.1项[25岁及以下]≥第2.2.1.4.1.1项[中医〔药〕专业];
  (二十二)第2.2.1.4.2项[26-45岁]≥第2.2.1.4.2.1项[中医〔药〕专业];
  (二十三)第2.2.1.4.3项[46-55岁]≥第2.2.1.4.3.1项[中医〔药〕专业];
  (二十四)第2.2.1.4.4项[56-60岁]≥第2.2.1.4.4.1项[中医〔药〕专业];
  (二十五)第2.2.1.4.5项[60岁以上]≥第2.2.1.4.5.1项[中医〔药〕专业];
  (二十六)第2.2项[在岗职工数]>第2.2.2项[无资格从业人员];
  (二十七)第2.2.2项[无资格从业人员]≥(第2.2.2.1项[运用中医疗法提供服务的人员]+第2.2.2.2项[运用中西医两法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十八)第2.2.1项[卫生技术人员数]≥第2.2.3项[2006-2009年基层引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十九)第2.2.3项[2006-2009年基层引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第2.2.3.1项[返聘人员]+第2.2.3.2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第2.2.3.3项[具有中专学历人员]+第2.2.3.4项[兼职人员]);
  (三十)(第2.2.1.1.1.1.1项[中医执业医师]+第2.2.1.1.1.1.2项[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第2.2.1.1.1.1.3项[民族医执业医师]+第2.2.1.1.2.1.1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2.1.2项[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2.1.3项[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第2.2.4.1项[已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数];
  (三十一)(第2.2.1.1.1.1.1项[中医执业医师]+第2.2.1.1.1.1.2项[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第2.2.1.1.1.1.3项[民族医执业医师]+第2.2.1.1.2.1.1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2.1.2项[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第2.2.1.1.2.1.3项[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第2.2.4.2项[已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数];
  (三十二)第2.3.1项[未来五年本机构拟新进中医药人员总数]≥2.3.1.1.1[本科及以上]+2.3.1.1.2[大专]+2.3.1.1.3[中专];
  (三十三)第2.3.1项[未来五年本机构拟新进中医药人员总数]≥2.3.1.2.1[中医类专业]+2.3.1.2.2[中药类专业];
  (三十四)第3.1项[房屋建筑面积]>第3.1.1项[中医科业务用房面积];
  (三十五)第4.1项[医疗设备总值]≥第4.1.1项[中医特色诊疗设备总值];
  (三十六)第5.1项[总收入]=(第5.1.1项[医疗收入]+第5.1.2项[药品收入]+第5.1.3项[其他收入]);
  (三十七)第5.1.1项[医疗收入]>第5.1.1.1项[中医治疗收入];
  (三十八)第5.1.2项[药品收入]≥(第5.1.2.1项[西药收入]+第5.1.2.2项[中药收入]);
  (三十九)第5.1.2.2项[中药收入]≥(第5.1.2.2.1项[中药饮片收入]+第5.1.2.2.2项[中成药收入]);
  (四十)第5.2项[总支出]≥(第5.2.1项[医疗支出]+第5.2.2项[药品支出]+第5.2.3项[人员支出]+第5.2.4项[离退休费]);
  (四十一)第5.2.2项[药品支出]≥(第5.2.2.1项[西药费]+第5.2.2.2项[中药费]);
  (四十二)第5.2.2.2项[中药费]≥(第5.2.2.2.1项[中药饮片支出]+第5.2.2.2.2项[中成药支出]);
  (四十三)第6.1项[总诊疗人次数]≥第6.1.1项[门诊人次数];
  (四十四)第6.1.1项[门诊人次数]>第6.1.1.1项[中医科门诊人次数];
  (四十五)第6.1.1.1项[中医科门诊人次数]≥第6.1.1.1.1项[中医专家门诊人次数];
  (四十六)第6.2项[总处方数]≥第6.2.1项[中药饮片处方数]+第6.2.2项[中成药处方<包括含中成药的处方>数];
  (四十七)若第6.4项[是否开展慢性病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服务]=Y,则第6.4.1项[开展下列哪些慢性病服务]至少应选中一项;
  (四十八)第7.1项[能够运用的中医疗法种数]=(第7.1.1项[药物疗法]至第7.1.21项[蜂疗]中选Y的项数+第7.1.22项至第7.1.24项中已填写技术名称的项数)≤24。

乡镇卫生院调查表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表  号:中医调查5表
  制表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57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基本情况
 
 1.1 机构属性代码
  1.1.1 经济类型代码                          □□*
  1.1.2 卫生机构类别代码                      □□□□*
  1.1.3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
  1.1.4 行政区划代码                      □□□□□□*
  1.1.5 设置/主办单位代码                         □*
  1卫生行政部门 2其他行政部门 3企业 4事业单位 5社会团体 6其他社会组织 7个人
  1.2 基本信息
  1.2.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注册资金(万元)                    □□□□□□
  1.2.3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 邮政编码                        □□□□□□*
  1.2.5 办公室电话           □□□□□(区号)-□□□□□□□□*
  1.2.6 单位成立时间                    □□□□年□□月
  1.2.7 是否设立中医科(Y-是,N-否)                   □
  1.2.8.1 是否医疗保险定点机构(Y-是,N-否)               □*
  1.2.8.2 是否新农合定点机构(Y-是,N-否)                □*
  1.2.9 年末服务(常住)人口数                 □□□□□□*
  2人员情况(人)
  2.1 编制人数                           □□□□*
  2.2 在岗职工数                          □□□□*
  2.2.1 卫生技术人员                        □□□□*
  2.2.1.1 执业结构
  2.2.1.1.1 执业医师                        □□□□*
  2.2.1.1.1.1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2.1.1.1.1.1 其中:中医执业医师                 □□□□
  2.2.1.1.1.1.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
  2.2.1.1.1.1.3    民族医执业医师                □□□□
  2.2.1.1.1.2  其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
  2.2.1.1.2 执业助理医师                      □□□□*
  2.2.1.1.2.1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2.2.1.1.2.1.1 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2.2.1.1.2.1.2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
  2.2.1.1.2.1.3    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              □□□□
  2.2.1.1.2.2  其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
  2.2.1.1.3 注册护士                        □□□□*
  2.2.1.1.3.1  其中:具有中医护理学相关专业学历的护理人员     □□□□
  2.2.1.1.3.2     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的护理人员   □□□□
  2.2.1.1.4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2.2.1.1.4.1  其中: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2.2.1.1.5 见习医师                        □□□□*
  2.2.1.1.5.1  其中:中医                     □□□□*
  2.2.1.2 学历结构
  2.2.1.2.1 博士                          □□□□
  2.2.1.2.1.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2 硕士                          □□□□
  2.2.1.2.2.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3 本科                          □□□□
  2.2.1.2.3.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4 大专                          □□□□
  2.2.1.2.4.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5 中专                          □□□□
  2.2.1.2.5.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2.6 无学历                         □□□□
  2.2.1.2.6.1  其中:中医(药)技术人员              □□□□
  2.2.1.3 职称结构
  2.2.1.3.1 高级职称                        □□□□
  2.2.1.3.1.1  其中:中医主任(副主任)医(药、护)师       □□□□
  2.2.1.3.2 中级职称                        □□□□
  2.2.1.3.2.1  其中:中医主治(主管)医(药、护)师        □□□□
  2.2.1.3.3 初级职称                        □□□□
  2.2.1.3.3.1  其中:中医医(药、护)师(士)           □□□□
  2.2.1.4 年龄结构
  2.2.1.4.1 25岁及以下                       □□□□
  2.2.1.4.1.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2 26-45岁                        □□□□
  2.2.1.4.2.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3 46-55岁                        □□□□
  2.2.1.4.3.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4 56-60岁                        □□□□
  2.2.1.4.4.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1.4.5 60 岁以上                        □□□□
  2.2.1.4.5.1  其中:中医(药)专业                □□□□
  2.2.2 无资格从业人员                       □□□□
  2.2.2.1    其中:运用中医疗法提供服务的人员          □□□□
  2.2.2.2       运用中西医两法提供服务的人员         □□□□
  2.2.3 2006-2009 年基层引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
  2.2.3.1    其中:返聘人员                   □□□□
  2.2.3.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
  2.2.3.3       具有中专学历人员               □□□□
  2.2.3.4       兼职人员                   □□□□
  2.2.4 全科医师培训
  2.2.4.1 已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数   □□□□
  2.2.4.2 已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数    □□□□
  2.3 中医药人才需求
  2.3.1 未来五年本机构拟新进中医药人员总数             □□□□
  2.3.1.1 学历需求
  2.3.1.1.1   其中:本科及以上                  □□□□
  2.3.1.1.2      大专                      □□□□
  2.3.1.1.3      中专                     □ □□□
  2.3.1.2 专业需求
  2.3.1.2.1   其中:中医类专业                    □   □□□
  2.3.1.2.2      中药类专业                      □□□□
  3房屋及基本建设情况(平方米)
  3.1 房屋建筑面积                      □□□□□□□*
  3.1.1 其中:中医科业务用房面积                □□□□□□
  4设备情况
 
 4.1 医疗设备总值(千元)                 □□□□□□□□
  4.1.1     其中:中医特色诊疗设备总值(千元)         □□□□□□□
  4.2 中医特色诊疗设备(台)
  4.2.1 电针仪         □□   4.2.2 艾灸仪         □□
  4.2.3 智能通络治疗仪     □□   4.2.4 颈腰椎牵引设备     □□
  4.2.5 中药熏蒸设备      □□   4.2.6 TDP神灯         □□
  4.2.7 中药雾化吸入设备    □□   4.2.8 推拿床         □□
  4.2.9 按摩治疗床       □□   4.2.10其他(5千元以上)   □□
  5收入和支出情况(千元)
  5.1 总收入                         □□□□□□□*
  5.1.1 医疗收入                        □□□□□□*
  5.1.1.1    其中:中医治疗收入               □□□□□□
  5.1.2 药品收入                        □□□□□□*
  5.1.2.1    其中:西药收入                 □□□□□□
  5.1.2.2       中药收入                 □□□□□□
  5.1.2.2.1      内:中药饮片收入             □□□□□□
  5.1.2.2.2        中成药收入              □□□□□□
  5.1.3 其他收入                        □□□□□□
  5.2 总支出                          □□□□□□*
  5.2.1 医疗支出                        □□□□□□*
  5.2.2 药品支出                        □□□□□□*
  5.2.2.1    其中:西药费                  □□□□□□
  5.2.2.2       中药费                  □□□□□□
  5.2.2.2.1      内:中药饮片支出              □□□□□□
  5.2.2.2.2       中成药支出               □□□□□□
  5.2.3 人员支出                        □□□□□□*
  5.2.4 离退休费                        □□□□□□*
  6医疗、康复及预防保健服务情况
  6.1 总诊疗人次数                     □□□□□□□□*
  6.1.1     其中:门诊人次数              □□□□□□□□*
  6.1.1.1       内:中医科门诊人次数          □□□□□□□
  6.1.1.1.1        内:中医专家门诊人次数       □□□□□□□
  6.2 总处方数(仅统计2009年12月的处方量,下同)     □□□□□□□□
  6.2.1     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             □□□□□□□
  6.2.2        中成药处方(包括含中成药的处方)数  □□□□□□□□
  6.3 重点及亚健康人群保健方案是否体现中医内容(Y-是,N-否)       □
  6.4 是否提供中医康复服务(Y-是,N-否)                 □
  6.5 是否开展过中医药防病、保健知识健康教育(Y-是,N-否)        □
  6.6 是否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孕产妇保健咨询及指导(Y-是,N-否)      □
  7中医技术运用情况
  7.1 能够运用的中医疗法种数(以下:Y-是,N-否)            □□
  7.1.1 药物疗法   □   7.1.2 针刺疗法    □  7.1.3 灸法     □
  7.1.4 推拿疗法   □   7.1.5 拔罐疗法    □  7.1.6 敷贴疗法   □
  7.1.7 刮痧疗法   □   7.1.8 熏洗疗法    □  7.1.9 穴位注射疗法 □
  7.1.10 热熨疗法   □   7.1.11 针刀疗法   □  7.1.12 放血疗法  □
  7.1.13 点穴疗法   □   7.1.14 气功疗法   □  7.1.15 正骨疗法  □
  7.1.16 药膳疗法   □   7.1.17 脏器疗法   □  7.1.18 水疗    □
  7.1.19 浴疗     □   7.1.20 磁疗     □  7.1.21 蜂疗    □
  7.1.22           7.1.23           7.1.24        
  7.2 应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推广的中医适宜技术种数          □□□
  8中药服务情况
 
 8.1.1 中药房面积(平方米)                   □□□□□
  8.1.2 中药饮片品种数                       □□□□
  8.1.3 中成药品种数                        □□□□
  8.2 是否设置中药煎药室(Y-是,N-否)                  □
  8.2.1 煎药机(台)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乡镇卫生院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调查范围
  本表要求由辖区内所有的卫生院填写。
  第二名称为卫生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不填写本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填写本表:
  (一)第二名称为卫生院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二)2009年12月31日24时以后撤销(包括合并、破产、倒闭等,下同)的卫生院;
  (三)2009年1月1日0时以后新建(包括合并、新设立等)的卫生院;
  (四)原为卫生院,在2009年12月31日24时以后变更为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但在2009年1月1日0时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变更为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不在本表调查范围内)。
  二、调查时段
  本表调查时段为2009年1月1日0时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除指明调查资料时段的指标(如2006至2009年基层引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总处方数)外,收入与支出、医疗服务等包含的时期数据,以2009年全年的数据为准;人员、房屋、设备、中医技术运用、中药服务等包含的时点数据,以2009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为准。
  三、填表要求
  (一)填表机构:本调查表由被调查医疗机构填写。
  对于2009年12月31日24时以后撤销的医疗机构,相应调查表基本信息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其他指标可以不填写。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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