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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一般村村庄环境整治要达到《湖北省整县整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推进“清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一级目标:即有村庄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有基本的保洁制度,有基本的排水排污管沟,有基本的环卫设施,无乱堆柴草垛,无露天粪坑茅厕;实现村庄主干道硬化、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并做到村庄新建改建建筑切实按规划建设,土地利用节约合理,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村庄管理加强,整体面貌明显改善。
  中心村或农村新社区建设要达到《湖北省整县整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推进“清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二级目标:即有完整的村庄规划;做到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干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90%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自来水基本入户,村庄内有公共厕所;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质达到区域达标水平,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应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户。绿化美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良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达到《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的要求。
  二、工作要求
  1、坚持规划先行,重新审视各类规划。各试点乡镇要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重新审视原有规划,对不适应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规划进行修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尽快全面完成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镇区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要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提高城镇化水平为着力点,统筹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完善村镇体系规划内容,适应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按村庄性质、耕作半径等划定中心村和一般居民点,逐步引导村民向城镇或中心村聚集,构建合理的居民点体系结构。村庄规划应有效指导新农村各项建设活动,按国家和我省的技术规范,尽量细致入微,科学布局村庄内山、水、林、田、路、房的保护和建设,充分彰显农村自然风貌,体现农村地方特色。
  2、强化法治理念,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模式。各试点乡镇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争取县级政府的支持,积极探索创新适应新形势下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好村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的执法管理“缺位”问题,建立统筹城乡发展,覆盖城乡的规划管理体制。要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中。要把村级两委班子作为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关键环节来抓,努力提高村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组织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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