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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鄂建[2010]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农办(新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9〕42号)要求,“到2012年,努力把试点乡镇建设成全省深化农村改革的先行乡镇,建设成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乡镇。”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村镇规划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进展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各地住建部门和农办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试点乡镇规划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组织工作专班,精心编制各类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既定目标如期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地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小城镇建设,一手抓新农村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全省88个试点乡镇要实现如下目标任务。
  1、试点乡镇小城镇建设目标。试点乡镇实行分类管理,现状镇区或城镇总体规划预期人口规模大于6万人的重点中心镇,要按小城市的规模和标准建设成县域副中心,其他试点乡镇要按照镇区人口规模不低于3万人的标准建设成特色乡镇,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重点中心镇建设目标是,产业相对发达,产业结构合理,流通市场繁荣,有一个工业园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稳定的载体;基础设施比较配套,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城镇基础设施加快配套,城镇的承载力不断增强,供水普及率达到95%,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地、休闲娱乐场所等,保障居民享受城市文明;城区规模适应小城市的发展需求,按照小城市规模进行规划和建设,扩大建成区面积,聚集和增加常住人口,功能分区明确,人居环境良好,生态协调和谐。
  特色乡镇建设目标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镇功能齐全,自然环境优美,供水普及率达到90%,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污水和垃圾得到处理。有“一镇一品”的产业支撑;有两条配套较好的街道,并实现主、慢车道和人行道硬化,配套完善路灯、给排水、绿化设施及垃圾收集点、果皮箱;有一座水厂或接入城市管网,供水水质要符合卫生标准;有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有一个公共绿化休闲场所;有一个经济适用的文体休闲健身活动场所;有一个垃圾处理场或转运站;有一个相应规模的停车场。
  2、试点乡镇村庄建设和整治目标。试点乡镇村庄实行分类管理,每个试点乡镇每年要按“宜居村庄”的理念,新建2个中心村或农村新社区;一般村庄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全省试点乡镇每年按村庄总量三分之一的规模完成800个村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力争三年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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