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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适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做好撤离避让准备工作,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群众安全转移,严禁其返回危险体影响区。
  3、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①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亲自带班,指导抗灾减灾工作。
  ②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和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加密监测,落实避让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危重险点开展应急调查,布置排险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③险情发生时,应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可能产生的危害,做好排险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④根据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险情。
  4、各级气象主管部门
  收集、分析并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强降雨信息。气象主管部门要适时发布暴雨警报并通知到乡镇,并由乡镇通知到村及危重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
  5、广播电视部门
  ①及时播发气象(暴雨)消息;
  ②及时播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防灾工作部署。
  6、民政部门
  ①做好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协助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7、卫生防疫部门
  组织医疗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和治病工作。
  8、邮电通信部门
  ①确保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地质灾害防御区之间的通讯畅通。
  ②保障工作人员和通讯设施安全。
  9、交通、公路部门
  ①督促、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防御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报告,抓紧修复地质灾害损坏的道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②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0、水利部门
  ①加强对本辖区病险水库、闸坝、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监控。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对水库(含水利部门管理的发电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防御工作。
  ②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乡(镇)政府,并提出相应地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于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检查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
  11、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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