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报告:对于3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任何一级政府部门要在接到的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3小时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6、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下称“两卡”)。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的村(居)民;将 “两卡”发放到有关工作人员和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两卡”由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7、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群测群防是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地质灾害监测和防御的行为,是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群众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导,通过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群众 “知灾、识灾、防灾”,壮大群众监测员队伍,培养和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己监测、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
(1)选点定人明责任
正确选点-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点(区)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准确定人-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从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中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监测人。村(居)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干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
明确责任-要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职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县、乡两级政府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包村挂点干部的防灾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促规范
抓宣传,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利用赶集日、黑板报、宣传栏,“4.22”地球日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抓培训,按照宁国土资发[2010]128号《关于印发宁夏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举办示范培训班。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没有建立国土资源所的为乡(镇)分管领导)、农村党员和群测群防员,参加固原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培训班,以提高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促规范,村(居)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村(居)规民约》,让村(居)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村(居)民和群众主动参与。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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