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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危重险点进行巡回检查,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气象、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群测群防”防灾网络,指导灾点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定期观测记录。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
  (5)速报制度。有关人员在巡查、监测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发现灾害前兆或发生灾情,要尽快向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要保持与县、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①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成功预报是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强度等的预测较为准确,并通过预报减低了灾害损失。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的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②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地报告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报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财产损失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伤亡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③速报时限
  30分钟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任何一级政府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1小时报告:对于3人(含3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及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灾害发生地的任何一级政府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和险情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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