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原州区官厅-炭山滑坡、泥石流区。
(5)隆德县砂塘-陈靳乡崩塌、滑坡区。
(6)旅游景区(点)。
(7)矿山采空区。
截止到目前,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特重-较重危险点188处,各县(区)险点的基本情况及监测责任人《地质灾害重险点分布及监测责任人一览表》(后附)。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及乡、镇主要领导人为各自辖区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系统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技术工作的统一管理,公安、水利、气象、电力、城建、交通、农业、民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协助搞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成立固原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雅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马凤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 新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
李 朴 市发改委主任
蒲怀礼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 莲 市民政局局长
呼延俊杰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世杰 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李志达 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鹏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童全成 市卫生局局长
吴会军 市广电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胡建忠 市气象局局长
曹广安 固原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高满堂 市安监局副局长
叶宏伟 原州区政府副区长
陈宇青 西吉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房正纶 隆德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马正学 泾源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耀峰 彭阳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固原市国土资源局,由石新兼办公室主任,曹广安兼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032574),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年度防治方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水利、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五月底之前对各自辖区地质灾害险点重新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掌握第一手情况,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本县(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5月底前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