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固原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固政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地级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宁政发〔2010〕85号)精神,为切实将各项目标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市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进行分解,并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年终考核的硬任务、硬指标。现将《2010年度固原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分解方案》予以印发,请各责任单位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固政发〔2010〕5号一起组织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2010年度固原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一、经济发展综合性指标
(一)重要经济发展目标。
1、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6、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7、年度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8、二氧化硫削减0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9、化学需氧量削减2622吨,其中:原州区750吨,西吉县781吨,隆德县350吨,泾源县311吨,彭阳县430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