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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发生重大汛情时,组建抢险突击队。突击队由常备队伍配合民兵应急连组成,担任重大险情的紧急抢险任务。原州区、试验区各组织一个民兵应急连,每连人数为120人,突击队员要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和施工机械设备,由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
  (三)当发生特大洪水时,确需请求驻固部队协助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后,由军分区按程序上报审批。并由军分区负责与支援抢险的部队联系、协调。
  九、低洼地区居民的转移
  1、转移地区划分。楼房居民区的底层居民向上层就地转移。低层平房的居民按其确定转移地点转移,转移地点的确定由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开会决定。
  2、转移人员住宿和医疗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住宿安排由所在地部门和单位负责。转移人员的饮食,医疗保健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组织安排。
  3、安全保卫。受淹地区居民转移后,要加强对该地区的保卫工作。保卫工作由所在区域公安部门负责,军分区组织部分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值勤、巡逻,厂矿、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民兵进行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十、应急准备
  1、城区各单位(企业)应及时制定适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的防汛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本单位重大汛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器材、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城市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2、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和排除险情。
  3、城市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110”、“120”应急联动中心、建设、城管、交通、公安、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密切联系、分工合作,共同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应急终止
  1、城区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汛期减缓的具体情况由总指挥下达应急中止命令。
  2、应急状态中止后,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其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发生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十二、现场抢险程序
  1、防汛预案启动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城区防汛抢险指挥部统一调动,迅速进入汛期现场抢险,各专业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调动指挥抢险工作。
  2、抢险现场紧急设立警示牌,划定警戒线,可以用小喇叭、手持喊话器等传话工具,讲明工作纪律,宣布现场抢险工作方法要求,疏散居民,调运物资,排洪泄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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