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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三)市、县(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大力提倡绿色建筑、宣传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等。
  (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动员各类学校开展“校园低碳行动”。组织动员各类学校开展以低碳环保为主要内容、丰富多彩的校园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营造节能校园文化。在中小学组织开展节能讲座、节能征文、节能知识竞赛、校园(家园)节能调查、节能小宣传员等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小发明、小创造等创新实践活动;在高校组织开展以节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发明创造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节能攻坚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
  (五)市、县(区)科技部门要采用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宣传,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等方式,推广先进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行动进企业。
  (六)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减排目标责任的落实。
  (七)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低碳交通行动,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推广交通节能示范技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八)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宣传开展沼气利用、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九)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财政补贴家电、汽车下乡政策,鼓励商业流通企业采取措施,扩大高效照明灯、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的销售使用。积极发挥流通领域的引导作用,抑制过度包装。大力倡导在饭店、宾馆、旅游区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产品。
  (十)市、县(区)宣传部门要加大节能攻坚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在节能宣传周期间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在黄金时段、主要版面以新闻、专题等多种方式集中进行节能宣传。
  (十一)市、县(区)质监部门要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宣传能源计量、能效标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等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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