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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是实现 “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为了打好这场攻坚战,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8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89号)精神,决定今年6月12日至18日举办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是攻坚之年,要集中宣传本地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以及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工作措施。节能宣传周期间,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要把倡导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城市中心地段开展街头宣传、悬挂宣传节能的横幅、发放节能宣传资料、宣传节能产品等方式,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形成政府机构带头,全民积极行动的局面。
  四、各部门要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主体,结合部门、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一)市、县(区)发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要会同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公众参与度高、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实施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节能降耗行动,发送节能减排公益短信,推行节能环保驾驶,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现场体验活动,建立节能科普基地,印制宣传画、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广告,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要积极推行绿色消费,贯彻执行“限塑令”,组织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宣传周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节能电机等。
  (二)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使用环保再生纸、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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