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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榭对外第二公路通道(大榭第二大桥)工程炮台岗路段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榭对外第二公路通道(大榭第二大桥)工程炮台岗路段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甬土资发〔2010〕79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你局《关于上报大榭对外第二公路通道(大榭第二大桥)工程炮台岗路段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报告》(仑土资〔2010〕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大榭对外第二公路通道(大榭第二大桥)工程炮台岗路段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该采矿权的出让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普通建筑用石采矿权出让所得管理的通知》(甬土资发〔2007〕77号)规定,将出让所得20%上缴市财政,具体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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