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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阶段(10月31日之前)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及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确保“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实效,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31日之前)
  各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辖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和“三促进一保持”(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辖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单位,明确职责,不留死角。对于省、市专项部署的重点工作,各区要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职责,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三)充分发动,接受监督
  要充分利用开通“12350”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的契机,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中来。对接到的举报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记录并跟踪落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信息,对举报属实的要予以奖励,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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