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二是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厉处罚发生事故的企业。三是健全完善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树立安委办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方面的权威。四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实行重点监察,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实行全面监察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买单制”,真正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完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各类教育基地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投放公益广告,播放安全专题节目,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消防日”等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展览、论坛、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晚会,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
3.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专项培训,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
4.探索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力争用3至5年,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从事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人员、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人群以及在校学生和社区居民,分门别类有计划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修订完善《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调整经费使用方向,协调增加经费额度,切实加强政府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
2.大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导意见和工作准则,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继续深入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无人管”的薄弱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