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2.完善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委托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3.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隐患单位以及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促进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解决。
(三)突出落实责任,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三是强化企业安全保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金收缴等规定,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预防。五是继续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2.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合理分解下达控制指标并抓好监控工作,定期通报各区控制指标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完善和推进“一岗双责”责任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通过年初定指标、年中查进度、年尾算总账等方式,推动政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去年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努力推进各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更加清晰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的建立和健全。二是建立健全对各部门重要节假日、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制度,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是开展分级、分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推动各部门探索和建立更为高效的安全监管机制,优先加强对安全隐患风险高的企业和场所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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