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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10〕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各区(新区,下同)、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依旧偏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不够落实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4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
  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4号)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继续深入开展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责任政府、民生政府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强化各项安全监管措施,探索监管方法,夯实基层基础,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切实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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