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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启动预警调控的县(区)、经济开发区,每月要将调控进度情况报市工信局、市统计局。能耗指标达到正常情况后,市工信局将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解除预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源消耗的监控和预测预警工作。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各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市统计部门每月20日前提供各县(区)的主要能源消耗量及单位GDP消耗量,每季度提供全市及县(区)综合能耗情况;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每月10日前向市工信局和市、县(区)统计部门报送上月工业增加值及能源消耗报表。市工信局和统计局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区域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成效。
  (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2010年节能目标,市政府将与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点能耗企业签订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对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统计局、工信局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县(区)能耗情况,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县(区)和企业,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电力部门要限制电力负荷供应,投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实行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没有完成进度目标的县(区)、部门领导班子进行问责和通报,实行“一票否决”,该调整的建议调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年终给予表彰。
  (三)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自治区第四次固原工作会议为契机,抢抓机遇,加快以工业为主导多产业并举发展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五优一新”产业,积极开展用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工艺设备,坚决限制落后产能向市内转移。2010年我市将进一步淘汰和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或排放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今后,凡新建的各类淀粉加工企业的审批和核准统一由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不得擅自审核,且产能必须在万吨以上,未经审批、核准的,相关部门在供电、供水、信贷等方面不予准许。加快发展以现代物流和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保持经济增速平衡,促进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今年不得试产、投产。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流动资金,有关部门不予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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