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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5%的目标任务。
  2.调控目标。根据201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全市能耗预警调控基本目标,作为能耗预警控制线。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1.61%,万元GDP能源消耗量控制在1.8594 吨标煤以内。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单位能耗均下降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5%以上,客运新投放运力线路的客车实载率大于70%。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能耗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切实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合理确定全市和县(区)、经济开发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同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在制定和实施能耗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深入开展。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以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为突破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能耗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三、预警调控程序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尽快制定具体能耗预警调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调控重点和保障措施。市统计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全市及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执行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能耗过高情况的县(区),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责成有关县(区)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区)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调控方案,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耗能量削减目标,确定调控企业、项目名单等,并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以下企业和项目作为能耗预警调控的重点:(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2)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虽已列入淘汰计划,但尚未完成淘汰的;(3)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4)未完成节能目标的;(5)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6)市统计局等部门通报的半年(年度)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比上年度增加的;(7)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效果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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