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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廉政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四)成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发包、签订代建合同、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五)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从2010年8月1日起分步实行。自2010年8月1日起,一、二类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均实行代建制。

  (六)代建项目均实行工程造价包干制,即一次包死,不留活口。发包中标后的工程造价是合同标的工程包干造价,即工程结算造价,也是付款单位给付工程款的依据。确定工程包干造价的程序是:第一步,由中卫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提出工程包干造价编制要求;第二步,由中介造价咨询公司(下称代审部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预算定额和中卫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确定的工程包干造价编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包干造价预算;第三步,由市代建办、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项目主管单位会审工程包干造价预算并签章;第四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工程包干预算造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工程预算包干造价为代建发包的标的价,发包后的中标价为代建项目的合同标的工程包干造价。

  (七)代建项目建设包干造价均实行代审制。建设预算包干造价由代建办委托中介公司编制。

  (八)代建项目工程合同包干总造价不得突破代审部门审定的预算包干总价。代建项目实行“一包干、三不超”,即实行包干制,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投资概算、不得超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前付款不超过包干造价的70%、工程竣工结算后不超付工程款)、工程包干造价不得超过标准(砖木结构建筑工程造价不得突破10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工程造价不得突破1450元∕平方米)。

  (九)代审部门审定的建设预算包干总价不得突破工程预算总价的90%。

  (十)代建制取费不得超过代审部门审定建设包干总价的5%。

  二、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一站限时办理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共设置25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58个收费项目。除《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表》载明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及国家新设定或市委、市政府依法研究确定的事项之外,其他任何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均为违法、无效。

  (二)市政府所有部门的全部审批事项、收费均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交纳,不得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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