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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建设工地实行认证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建设工地实行认证管理的通知
(建施〔2010〕500号)


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及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装运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建设工程渣土运输撒漏,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未密闭改装的车辆不得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拉土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进入本市建设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从2010年7月1日起必须持由天津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核发的“建设工地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拉土作业。
  2、各建设、施工单位,从2010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未密闭车辆运输渣土,并对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实行认证管理。
  3、进出工地的密闭车辆不得超载,装载完毕后将密闭装置盖严,出工地前应进行轮胎冲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确保车辆出工地不撒漏、不超载、不带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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