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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清华德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核定的批复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清华德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核定的批复
(建设[2010]438号)


天津清华德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核定的申请收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委对你单位所报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及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天津清华德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符合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核定要求,同意颁发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可申请换发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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