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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

  三、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

  (一)落实建设用地。用地落实是项目落地的基础。各地要把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作为一项硬性任务来落实。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占比例较大,是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的重点,务必尽快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抓紧申报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并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确保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开辟 “绿色通道”。市、县两级发改、住建、规划、城管(综合执法)、国土、环保、水利、园林、人防、消防、气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精减审批程序,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度,共同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建设成本。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金融单位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府各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支持;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要求从当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三是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出售工作,缓解地方配套资金困难问题;四是努力用好中央信贷支持政策,加大融资力度,并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廉租住房建设;五是设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严格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严禁“三边”工程。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各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五)完善保障体系。一是逐步扩大保障范围。2011年底前,各县、区(市)要完成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任务。二是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2012年以后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逐步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切实做到可持续发展。三是要严格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制定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和退出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认真做好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发挥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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