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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

遵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1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0〕1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建设,有力促进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个别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工作协调不够、推进机制不完善、建设规模偏小、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总体目标是:在2011年底新建廉租住房19780套。目前我市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廉租住房共11156套,占任务目标的56.4%,还有8624套未落实。

  2011年是三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最后一年,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根据各地完成情况,将2011年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分解下达各县、区(市)。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市下达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明确到具体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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