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政府关于成立遵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1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职能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 黔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华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兴忠 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 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先照洪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戴尚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征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金全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 逐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 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
曾 毅 市供电局副局长
石重友 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建勇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发祥 市纪委常委
邹 毅 市广电局总工程师
王德进 市旅游局调研员
汤清明 市文体局副调研员
贺 诚 市供排水公司代总经理
段贵华 市石油公司副经理
郑 洪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杨 杰 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杨 毅 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张 艺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二、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综合、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社会化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各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整改火灾隐患;组织监督、检查、评比、通报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落实奖惩制度,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