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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3.工业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行为,加速落后产能退出。

  4.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县、区(市)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5.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6.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不断协调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填埋收费政策,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

  7.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重金属污染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

  8.质监部门要严格重金属污染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注销生产许可证,严肃查处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10.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大督查和行政问责力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结合专项行动的整治进度,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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