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3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0年遵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着力在抓巩固、抓规范、抓监管、抓创新上下功夫,促进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一、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一)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级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按照新批准实施的“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提出行政许可清理规范意见,重新明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认真填写附表,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市审改办。
(二)市审改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规范意见,认真对照市政府〔2009〕第1号公告同意保留的审批项目再行审核论证,对需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于8月15日前向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然后对社会公布实施。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三)规范审批程序。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督促各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完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等,减少行政许可过程的随意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应完善有关程序和制度。
(四)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工作,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镇(乡、街道办)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督促各部门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存在审批或变相审批,应当移交社团、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调整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项目是否予以规范。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
(六)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在适当时候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县、区(市)和市直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通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区和部门,推动工作的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