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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有常任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非常任委员3人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以到会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委员的表决意见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审议的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其中行政复议案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运行机制。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行政复议机构合署办公,具体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和工作事项,依法负责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理意见,按权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提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

  5.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的“三公开”,以开展行政复议听证,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为突破口,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6、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应诉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应积极配合、协助。

  7.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应当将本部门1-2名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需要抽调其参加审理工作。

  三、试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市编办、人事、财政、监察、信访和行政复议机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试点中有关方面的工作。

  (二)加强保障协调

  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试点工作要求,保证试点工作所需机构及人员到位;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查督促

  将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除外)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使行政复议制度深入民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利民复议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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