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根据《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
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2.注重实效原则
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作,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目标。
3.稳步推进原则
先易后难、边探索边总结完善,逐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向市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稳步推进。
二、试点内容
(一)重新组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重新组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常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人以及经市人民政府遴选的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专业协会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等人员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行政复议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副县级),主持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