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三)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四)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三条 市科技局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三)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主体。
第四十四条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内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台站管理,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重点保障通信等业务的用频安全。
第四十五条 市人防办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防汛、防火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发布事故灾情警报,制定人民防空通信及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利用人防系统现有指挥平台、资源、设施和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市民政局职责
(一)结合市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督促民政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七条 市编委办职责
(一)统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二)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指导与服务。
第四十八条 遵义高管处职责
(一)积极配合协调搞好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及时进行养护维修,对病、险路段进行改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严查超限超载车辆。
(四)参与高速公路事故救援。
(五)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四十九条 市统计局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二)负责安全生产指标体系有关指标的统计工作,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五十条 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市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二)开辟本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三)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五)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第五十一条 市物价局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促进我市煤炭产业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