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三)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四)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五)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四条 市广电局职责
(一)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指导、监管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市旅游局职责
(一)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六条 市粮食局职责
(一)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粮食系统安全专项检查。
(二)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
(三)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 市城管局职责
(一)负责市政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城市燃气、城市道路建设、户外大型广告物、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每季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二)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法制办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承担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规章解释工作。
(二)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市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四)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局职责
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因素。
第四十条 市烟草专卖局职责
(一)负责烟草商业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商业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四十一条 遵义供电局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域供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供电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管供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供电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制定供电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供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三)组织供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四)负责供电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供电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承担大型水电和火电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六)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四十二条 市总工会职责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