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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负责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四)负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五)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二十八条 市商务局职责

  (一)督促指导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商贸企业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打击和查处商贸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认真开展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进口、出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商务综合执法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在商贸流通行业管理中确立、规范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流通安全管理、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管理、酒类流通安全管理,以及生猪屠宰和肉类食品安全管理。

  (四)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执法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及时排查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开展商务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六)组织或参与开展商贸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防范职业危害。

  (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二十九条 市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食品消费环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和食品消费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制,防范药品质量和食品消费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一条 市林业局职责

  (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二)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二条 市工商局职责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三条 市质监局职责

  (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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