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四)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市气象局职责

  (一)根据天气气候演变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易燃易爆化工项目雷电风险评估工作。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四)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五)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 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职责

  (一)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管理所辖区域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组织制定所辖区域铁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三)承担所辖区域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危险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五)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二十四条 市环保局职责

  (一)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指导、环境应急监测和相关防护、善后工作。负责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政代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四)负责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依法颁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三)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二十六条 市农委职责

  (一)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三)负责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四)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五)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市水利局职责

  (一)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利水库、中小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水利行业水库库区水利工程设施、水闸、船闸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控。指导、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