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教育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普法教育列为职业教育和中小学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
11.文化、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开展好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健康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2.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1.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对尘肺病,铅、苯、镉、锰、汞、磷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2.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县(区、市)要创造条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实现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不出县,职业病诊断不出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3.推进信息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职业危害申报数据库和职业病报告网络系统,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掌握职业危害基本情况,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四)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
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技攻关。以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振动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加强粉尘、放射性物质、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5月-7月)。
出台规划,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和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工作,启动规划的实施。各县(区、市)制定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0年8月-2015年6月)。
1.第一阶段(2010年8月-2012年12月):实现或基本实现本规划制定的部分目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把实施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