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全市“质量兴市”活动工作目标,制订具体年度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务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兴市”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履行“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起草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时推广质量振兴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兴市”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行业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工业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实施推广力度,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质量行为。大力推动地理标志管理和执法工作,积极帮助和指导开展地理标志申报,加强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负责工业企业质量振兴工作,将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工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加强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假冒、仿冒及经销掺假产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工作,积极帮助和指导开展申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强化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人员执业资格、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在建工程质量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积极引导建筑企业推行ISO9000标准,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星级酒店建设,力争到2014年建成五星级酒店2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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