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进步,积极鼓励企业创新,加大研发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建立行业性、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市场的有机合作,提升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积极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品和工艺设备,积极推动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90%以上。
加强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检测机构的建设,检验机构取得相关资质,保证检验检测能力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力争在5年内创建1-2个在国家行业中领先的检测项目。
11.跨国境产品质量保障。
加强进出品产商品监督管理,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程质量。
推动工程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或标准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45%以上。
(三)服务质量。
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及各行业制定的优质服务标准。主要服务行业(交通、旅游、医疗卫生、商贸等)中的骨干企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主要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级相关行业标准,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一批优质服务机构,建成五星级酒店2家以上,5A级景区1个以上。力争到2014年培育和发展10个以上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服务业品牌。
(四)环境质量。
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稳步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 逐步淘汰产能过剩,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到8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以上,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森林城市取得的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质量兴县(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考核检查等工作。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兴县(区、市)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年度,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及企业,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