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卫政发〔2010〕67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中卫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切实改善全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特编制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综合推进,扎实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3、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4、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07]177号);
6、自治区政府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0年减排目标责任书;
7、自治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