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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队伍组建步骤

  (一)队伍组建阶段。2010年5-6月份,各部门、镇(乡)负责向本辖区气象部门提供应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各行政村的名单统一由所在镇(乡)政府负责收集上报。

  (二)队伍培训阶段。2010年7月份,市、县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开展集中培训,完成应急演练;各部门、镇(乡)负责与应急人员签订责任书;完成镇乡气象信息服务站的挂牌等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气象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是加强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还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专业、装备不到位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的气象应急工作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主要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在队伍数量、装备水平上要满足突发气象灾害需要,确保本区域、本系统处置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完善基层气象应急队伍运行机制。气象应急人员在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后,要能立即集结到位,在气象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基层气象应急队伍、专业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基层气象应急队伍要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建立统一调度、快速运转、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气象灾害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气象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气象灾害应急志愿者在工作中组织其他人充实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为处置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提供更多的渠道。

  (四)完善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各县(区)、相关部门及镇(乡)要认真研究解决所辖气象应急人员工作中的困难,落实气象应急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对在气象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要开展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气象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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