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指挥部统一领导、管理和指挥全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之间,县、镇(乡)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加强协作、联动处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卫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卫政办发〔2006〕137号)中的相关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部门气象应急人员的管理和全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
(二)成立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
1、市、县农牧、水务、林业、教育、国土、民政、交通、公安、安监、广播电视、旅游、各镇(乡)、中小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均安排1名气象协理员,各行政村均安排1名气象信息联络员,共同组成基层气象应急队伍。
2、基层气象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或单位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和灾情收集报告、气象基础设施维护、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和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工作;收集反馈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和建议。及时将气象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通知到本辖区人员,开展防灾避险工作。同时,在突发气象灾害来临时,及时将责任区受灾情况报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县气象部门。
3、各部门在安排气象应急人员时,要选择思想素质高、身体素质好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要建立气象应急人员联络信息档案,及时报市、县气象局备案;要采取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行政村、社区以及学校等重点部位气象应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4、市、县气象局要制定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培训计划。编写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教材,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基层气象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制定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细化队伍职责,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三)成立镇(乡)气象信息服务站
1、由市、县气象局联合各镇(乡)共同建设镇(乡)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部门依托互联网、电话、传真等信息渠道,负责气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保障、信息产品制作、传送等工作;各镇(乡)政府负责向基层行政村和群众发布气象信息服务,为市、县气象局提供气象灾情。
2、市、县气象局业务服务人员组成专业气象应急队伍。利用气象监测设备,开展现场监测、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收集评估灾害性气象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突发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应急决策气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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