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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发〔2010〕70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应对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基层防范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5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人常发〔2009〕15号)精神,结合中卫实际,现制定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气象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气象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一年时间基本建成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气象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县、镇(乡)、行政村、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基层气象应急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气象应急队伍体系,应急能力满足本区域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指挥部

  1、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旅游和商务局,中卫供电局、中宁县、海原县、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卫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卫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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