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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十一、切实加强污染减排项目基础档案的建立。对列入市年度污染减排计划中的污染减排项目,及时收集项目可研、论证、审批、立项、招投标、建设记录、试运行、验收、正式运行、监测、监察、日常管理等系统资料,建立档案,及时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发改、经济、建设、统计、电力、有关企业等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考核数据、资料。

  十二、2010年12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完成全市2011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十三、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并通过考核,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未完成则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一、2010年3月底前组织中卫市润泽绿化供水有限公司再生水处理厂通过验收,正式投入运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时间达到9个月,COD减排量达到49吨。

  二、督促中卫市润泽绿化供水有限公司再生水处理厂于2010年3月底前安装出口流量计、出口COD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开展手工比对监测,出据相关数据。

  三、协助中卫市润泽绿化供水有限公司再生水处理厂认真做好污染减排档案建立,及时、准确向区、市环保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上报减排相关报表。

  四、监督中卫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加强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调阅时期相关资料、数据。建立年度污染减排资料、档案,及时上报相应污染减排资料、数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一、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提出2010年度关闭、淘汰沙坡头区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企业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负责完成关闭、淘汰任务。

  二、加强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年内备案、核准、审批的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有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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