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市人民政府下达沙坡头区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监管落实,监督市直有关部门、沙坡头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减排重点项目,开展减排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监督两县、沙坡头区有关企业建设完备的污染减排监控体系,督促两县、沙坡头区有关企业全面完成国控、区控和当年污染减排骨干项目自动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自动在线监测、监控现场端验收率达到100%,数据有效性审核达到100%。
六、认真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及时组织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生活源排放单位开展排污申报、审核,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重点生活源排放单位实现持证排污。
七、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适时开展全市废气、废水治理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运行等执法检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偷排、暗排、超标排放的单位,采用“限产限排”、“行业限批”、高限处罚等措施,促进守法排污。对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落后,污染物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单位,落实“停产治理”措施,促进依法治理。
八、2010年3月底,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任务。完成全市“十二五”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数核定任务,适时、合理确定本县“十二五”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数,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及时上报数据,通过上级环保部验收。
九、认真执行环境统计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国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组织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全市年度污染物排放季报、年报任务,按时完成全市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任务。
十、认真执行国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适时开展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核算,按时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核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