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污染减排基础管理
1、认真执行污染减排月报制度:按照国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坚持月测月报制度,每月至少对当年确定的减排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一次监测,并及时向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2、定期开展减排项目监督检查:每月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监察,并将监察笔录和质量核查记录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3、建立污染减排项目基础档案:对列入市年度污染减排计划中本辖区的污染减排项目,县环保部门要及时收集项目可研、论证、审批、立项、招投标、建设记录、试运行、验收、正式运行、监测、监察、日常管理等系统资料,建立档案,及时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管理
(一)及时召开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下达工作任务,分解减排任务指标,与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
(二)制定污染减排考核办法;半年进行督查检查,年底考核,推行减排考核“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底业绩考核挂钩。
(三)2010年12月15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本当年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四)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一、制定全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确定减排重点项目,制定减排工作措施,提请人民政府下达。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向两县、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下达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年度污染减排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三、开展全市年度污染减排工作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及时掌握全市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总体情况。适时测算全市污染减排主要目标数据,评估全市半年和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