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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到2010年底,削减化学需氧量294吨。

  (三)年内辖区黄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体标准,城市主要排水沟水质达到Ⅴ类水体,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常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工程减排项目

  按时完成当年确定的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减排量不得少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减排量。

  (二)推进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

  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治理设施没有建成,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验收合格。

  (三)全面开展结构减排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国家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实行关停、淘汰。

  (四)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1、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列入工程减排项目的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率、验收率、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率均达到100%。

  2、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严格按照减排验收审核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档案,安装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在线监测仪,并于自治区监察总队、市环保局联网。

  (五)切实加强污染源物排放管理。

  1、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辖区规模以上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其他企业和重点生活源发放率达到85%以上。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规模化以上企业监察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企业和重点生活源每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监察档案。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暗排、超标排放的单位,运用“限产限排”、“行业限批”、高限处罚等措施,促进守法排污。

  (六)完善环境统计体系。

  1、2010年3月底,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任务。及时上报数据,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

  2、2010年3月底,完成全县“十二五”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数核定任务,确定本县“十二五”各类污染物排放计划。

  3、认真执行环境统计工作制度,按时完成本县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任务。

  4、认真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组织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全县年度污染物排放季报、年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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