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卫政发〔2010〕71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现将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中宁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一)到2010年底,削减二氧化硫711吨。
(二)到2010年底,削减化学需氧量423吨。
(三)年内辖区黄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体标准,城市主要排水沟水质达到Ⅴ类水体,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常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工程减排项目
按时完成当年确定的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减排量不得少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减排量。
(二)推进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
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治理设施没有建成,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验收合格。
(三)全面开展结构减排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国家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实行关停、淘汰。
(四)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1、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列入工程减排项目的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率、验收率、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率均达到100%。
2、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严格按照减排验收审核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档案,安装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在线监测仪,并于自治区监察总队、市环保局联网。
(五)切实加强污染源物排放管理。
1、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辖区规模以上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其他企业和重点生活源发放率达到85%以上。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规模化以上企业监察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企业和重点生活源每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监察档案。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暗排、超标排放的单位,运用“限产限排”、“行业限批”、高限处罚等措施,促进守法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