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0〕91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中心妇产科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双人间病房,床位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三、四人间病房,床位费标准37.5/床·日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多人间病房,床位费标准27.5/床·日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母婴同室病房,床位费标准41.5/床·日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五)设置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