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高山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督察意见
(浙土资厅函〔2010〕523号)
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矿产督察组,于5月26日对你公司高山石灰石矿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开采、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等进行了督察。现提出以下督察意见:
一、矿山依法开采、规范管理意识明显加强,开发利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一)矿山基本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有关规费能依法及时缴纳。能按照年检和年报等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
(二)规范管理意识明显加强,无序开采现象有所改观,开采现场逐步规范,已初步形成五个水平开采台阶。
(三)加大资金投入,新购置矿山生产机械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作业效率,保证了正常生产。
(四)开采回采率符合《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高山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对剥离的表土和废石能够积极加以综合利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虽已初步形成五个水平开采台阶,但与《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高山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采矿平台宽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台阶要素尚未形成。
(二)由于剥离量大,剥离的表土和废石无法全部利用,且排土场尚未设置,导致采场周边仍有近4 万m3 表土和废石堆置。
(三)矿山表土剥离工作略有滞后,且2010 年尚需剥离量仍然较大,预计仅采场东北区域年内需剥离量就可达30 万m3,表土剥离工作任务繁重。
(四)穿孔凿岩、破碎系统、各转载点等缺少洒水降尘设施,矿山现场粉尘治理有待加强。
(五)暴雨对堆置表土冲刷产生的泥浆水对下游农田仍有影响。
三、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规范管理意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地质、采矿、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加强矿山开采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