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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10〕85号)


和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调整钢琴、外语美术、计算机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和价费[2010]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10年招收新生起,晓晓钢琴艺术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钢琴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0元,外语、美术、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原在校生学费标准仍按照钢琴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外语、美术、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执行。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和平区物价局每年将上学年学校执行学费标准的实际收费情况报市物价局,并按照规定实施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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