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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市益中学校初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市益中学校初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10〕87号)


和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益中学校申请核定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和价费[2010]2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10年招收新生起,益中学校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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