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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人体成份分析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人体成份分析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0〕88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82号)收悉。经研究,对人体成份分析等1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函复如下(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人体成份分析等15项新增医疗收费标准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附件:
  人体成份分析等15项新增医疗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涵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 注

1

人体成份分析

20

2

颅内闭式引流

20

3

230500014

14碳呼气试验(呼气氢试验)

120

4

340100005

激光疗法-半导体激光治疗

包括原光束、散焦激光疗法

每个照射区

15

5

340100019

磁疗-脑生理磁疗

包括脉冲式、交变等不同机型又分低频磁、高频磁及热点磁、强磁场刺激、热磁振

每20分钟

15

6

240300015

适型调强放射治疗(IMRT)

1500

7

310605005

经纤支镜透支气管壁肺活检术

80

8

彩色多普勒ARFT组织弹性成像及定量分析

320

9

耳鼻喉综合动力系统

500

10

电视鼻内窥镜手术系统

900

11

肝脏CT影像解读分析系统

1000

12

频闪喉镜检查

110

13

自体血清治疗角膜上皮疾病

疗程

50

14

神经安定(MAC)麻醉

100

15

冠状动脉内光学干涉断层成像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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